(2017)粤5322刑初76号
广 东 省 郁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粤5322刑初76号
公诉机关郁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某某,男,196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郁南县人,住郁南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郁南县看守所。
郁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郁检公诉刑诉[2017]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郁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子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初开始,被告人莫某某在其家中利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接受村民冯某某、贾某某、黄某某、莫某甲、莫某乙、莫某丙、钟某某等十多人投注进行赌博。2017年3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莫某某在家中接受村民投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缴获用于记录村民投注的记录部一本。截至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莫某某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共32期,投注总额106304元人民币。
上述事实,被告人莫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在法庭上出示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证据保存决定书、证据保存清单、扣押、发还、移送物品清单、接受投注赌博记录部统计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通话记录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情况说明、户籍资料、证人冯某某、贾某某、莫某甲、黄某某、莫某乙、莫某丙、钟某某、莫某丁、周某某、莫某戊、刘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莫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莫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莫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莫某某处以相应的刑罚。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24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被告人莫某某记录村民投注的记录部一本,予以没收随案存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谭 家 辉
审 判 员 黄 文 寿
人民陪审员 岑 汉 泉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