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5322民初991号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5322民初991号
原告:谢杰源,男,194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被告:魏镜芝,男,196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原告谢杰源与被告魏镜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9月12日本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告谢杰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谢杰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谢杰源负担。
审 判 员 陈 树 强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邓 广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