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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322民初991号

文书:(2017)粤5322民初991号 更新时间:2017-12-27 10:42:46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5322民初991号

原告:谢杰源,男,194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被告:魏镜芝,男,196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原告谢杰源与被告魏镜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7年9月12日本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告谢杰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谢杰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谢杰源负担。

审 判 员 陈 树 强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邓 广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