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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14号

文书:(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14号 更新时间:2016-06-02 11:22:29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广 东 省 郁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14号

原告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松根村民小组。住所地: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会松根村。

负责人梁守意,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梁木郑,男,196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48号。

委托代理人梁清伟,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9号。

被告梁锦标,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2829196302130415,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50号。

被告梁立杏,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1229197510180418,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8号。

被告梁广利,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1229197405220414,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14号。

被告梁游,男,1993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5322199306210417,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24号。

被告梁炳泉,男,1964年9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2829196409030414,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58号。

被告张发华,男,1959年9月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2829195909020437,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60号。

被告梁基平,男,1968年6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2829196806010476,住广东省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委水松根村38号。

上列七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廖水旺,男,194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前锋镇天堂山村。

上列七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何玉霞,女,1972年7月20日出生,香港永久性居民,现住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黄塘花园。

本院在审理原告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松根村民小组诉被告梁锦标、梁立杏、梁广利、梁游、梁炳泉、张发华、梁基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松根村民小组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松根村民小组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松根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4.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郁南县都城镇水塘村民委员会松根村民小组负担。

审 判 员 陈 婉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刘 麟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