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322民初336号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5322民初336号
原告:朱章焕,男,198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
被告:梁立强,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
原告朱章焕与被告梁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立案。原告朱章焕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章焕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章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公告费260元,合共910元,由原告朱章焕负担。
审 判 长 陈 婉
审 判 员 李 志 雯
人民陪审员 谢 绍 颜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 麟 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