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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322民初336号

文书:(2016)粤5322民初336号 更新时间:2016-10-13 15:55:08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粤5322民初336号

原告:朱章焕,男,198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

被告:梁立强,男,197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

原告朱章焕与被告梁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立案。原告朱章焕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朱章焕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章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公告费260元,合共910元,由原告朱章焕负担。

审 判 长 陈 婉

审 判 员 李 志 雯

人民陪审员 谢 绍 颜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 麟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