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原创 信息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25416 [打印此页]

    为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规范执行行为的通知要求,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我院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现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全省法院总体部署,充分解决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四个基本解决”,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全面提升执行质效,着力标本兼治、全面攻坚冲刺,不断破解执行难题,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

      二、执行工作流程

    1、财产的查封、冻结和保全

    建立健全立、审、执工作有机衔接机制,明确法警大队协助执行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法警大队在接到立案、审判部门诉前、诉讼保全裁定书之日起,除了审判部门自行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的以外,必须确保保全裁定紧急情况的在48小时执行送达相关协助执行部门,非紧急情况的3日内安排人员执行送达。需要委托执行的,由执行局内勤2日内在系统办理委托手续。执行局承办的案件需要查封保全的,由各组承办法官出具裁定书后交由本组人员负责送达。

    2、执行立案文书送达和财产申报操作

    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综合组后勤组人员原则上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未能合法及时送达的(邮件退回的要存档保管),要及时向承办各组法官汇报,交由各组依法送达。承办法官对拒不申报财产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3、财产查控

    查控组相关人员必须在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步开展网络查询和“四查“工作,对有财产处理的必须及时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并将查控资料交回到承办各组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查控及各组实施人员必须在7日内调查核实。对于核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4、人员查找

    承办各组自查控组完成网络查控和“四查”工作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到来询问,对未能电话通知的,在立案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判决确认地址和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予以查找,到居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必须拍照存档并作说明情况。对重大案件需要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出具公函办理。

    5、执行告知

    承办各组自查控组完成网络查控和“四查”工作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到居所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要及时在执行管理系统录入必须节点时间信息,并主动通过电话和约谈等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案件要在结案前做好解释工作并记录在案。

    6、结案和归档

    凡终本结案的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实质要件,确保终本案件合格率达标,必须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必须每案对被执行人至少实施一次执行查找,必须经合议庭评议,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案件一经终本报结,必须立即将相关信息准确纳入终本案件管理信息库进行单独管理,建立专门的终本案件管理台账,发现财产的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恢复执行手续,需续行查封或办理相关当事人变更、追加手续的,及时办理对接手续。确保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对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和执行结案的案件,要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书、裁定书等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各组后勤人员要在出具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档案装订完毕,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7、财产评估及拍卖

    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执行人员必须在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启动委托评估手续,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符合财产拍卖条件的,必须在拍卖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启动第一次司法拍卖,第二次拍卖以及以物抵债等程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第二次拍卖流拍的,及时征求抵押权人意见,同意以物抵债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不同意以物抵债的,要按照变卖规定及时进行变卖程序。

    8、执行款发放

    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执行、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全面实行“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方式,做到每笔款项“四对应”:与案件对应,与案号对应,与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对应,与用途对应。同时,要做到案款发放及时,在具备发放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放的,应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切实改变执行案款边清边积的情况。

    9、现场执行记录

    进行查找被执行人、询问、强制腾空、搜查、拘留等执行行动及其他执行活动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将录音录像资料上传归档保存。确保执行规范,执行安全。

    10、执行转破产

    执行过程中拟转破产的案件,须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受理。督促辖区法院认真梳理执行案件,准确把握移送标准,加强工作指导,提升执转破移送、受理比例。    

    11、执行文书公开

    后勤综合组要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目前执行办案系统暂不能实现文书自动上网,要主动加强与技术部门、审管办的沟通,通过系统后台上传执行文书。除按照规定不宜上网的以外,一律公开上网,力争上网率达到100%。

    12、纪律保障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院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坚决落实法院执行人员“十个严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13、信访申诉

    一、执行局内勤人员和信访室工作人员负责涉执信访案件挂网督办工作,要求做到接访耐心,化解及时,报送材料齐全,提升信访案件化解率。二、全面加强执行信访案件登记录入工作,保障执行信访案件受理的规范、有序、及时。三、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执行信访案件质效管理,及时清理信访申诉案件化解情况。同时,建立专案执行救助,对涉及民生案件、申请人家庭贫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案件等,参照上级法院制定的《广东省云浮市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援助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执行。

    14、执行宣传

    积极开展执行宣传,各组要选准案件,注重收集拒执罪典型案例,对重大执行案件、搜查、拘留等重大执行活动要适时通过本院微信、云浮日报、电视台等及时宣传报道,公布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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